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世贸组织成员在针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采用的“替代国”做法11日到期,即从此之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
英国中欧关系资深专家麦启安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世贸组织相关规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周年时,‘替代国’做法应该终止。”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成为该组织第143个成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也正式生效。按照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某一世贸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替代国”标准,来判断中国的生产者是否存在倾销行为。所以,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15年过渡期内,世贸组织成员可以视情况利用这一条款,来决定是否对受调查的中国企业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
但同时,第15条也明确要求,以上规定应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终止使用。所以,自今年12月11日开始,针对中国展开反倾销调查使用“替代国”标准的做法将失去多边框架下的法律支撑。
15年来,已有8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放弃在对华贸易相关问题上采取“替代国”做法,但美欧日等一直在使用这类具有歧视性的贸易手段。
欧盟委员会11月9日向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提出新方法,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变相延续原有做法。这一方法既没有全面彻底地履行议定书第15条的义务,也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美、日则直接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与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挂钩,称目前不应赋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将维持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
对此,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9日表示,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议定书第15条义务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无任何关联,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故意混淆两个概念,企图淡化履行义务的做法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
沈丹阳强调,12月11日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全面终止“替代国”做法;应严格依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等规则,公正、合理、透明地对自华进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不能变相延续“替代国”做法。
中方强调,对于12月11日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成员,中方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新华网
资讯排行
- 北纬40度再现百强海城新质崛起,数智服尚续写霓裳西柳电商传奇
- 加大培育力度 财政资金精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 起舞·织梦未来 | 数据看纺织,从限量供应到位居世界之首
- 数字赋能“智造”升级 我国工业经济稳中向好
- 困难时刻如何破局?纺织机械行业高质量发展论坛讲的都是干货!
- 贝斯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桑建中:以匠心成就一份幸福的事业
- 2024(第七届)物流与供应链诚信创新大会暨天津(东疆)网络货运平台发展大会在天津召开
- 冲锋在前 ,一篇看懂浙江三门县冲锋衣产业集群蝶变之路
- 广州白马:五星级商品交易市场的领跑之道
- 2024河南时尚周开幕,叫响全民时尚季
-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 时尚产业流通转型升级路怎么走?无锡这场圆桌会议带来实用指南
- 首届2024北方国际物流和运输技术博览会在济南举行
- 新质科技掀牛仔“绿”潮,行业首创靛蓝回用系统震撼发布
- 畅通外循环,越南采购团走进中国轻纺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