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使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
商办贸函〔2015〕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进出口企业代码将调整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有序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5日起,全国各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向新备案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同时向存量备案登记企业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进出口企业代码”一栏上方打印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注册号”两栏。企业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应收缴其原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进出口企业代码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应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2018年3月31日以前,未换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可继续使用;2018年3月31日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未换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不再有效。
三、请你们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商务部。
联系人:外贸司 陈皓 李庆
电 话:010-65197471、65197672
传 真:010-65197468
商务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4日
来源: 商务部网
资讯排行
- 封面故事|博洋服饰集团:你的创业梦,便是集团的未来
- 冲锋在前 ,一篇看懂浙江三门县冲锋衣产业集群蝶变之路
- 2024纺织行业绿色发展劳动竞赛复审结果公示
- “真皮标志杯”中国国际皮革裘皮时装设计大赛决赛在海宁成功举行
- 李强对做好地方金融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 2024河南时尚周开幕,叫响全民时尚季
- 中国已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 中产协与欧洲非织造布协会在布鲁塞尔会晤并签署合作协议
- 工信部印发2024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并发布《纺织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
- 全国39个铁路物流中心全部挂牌成立
- 纺织服装企业走出去!极具吸引力的非洲投资目的地——埃及
- 青岛国际时装周:中国职业装创新研发平台引领潮流,展现职业新风貌与行业前瞻
- 向“新”引领 进阶价值高地 ——2024中国时尚大会在海宁盛大举办
- 绿色贸易成国际社会关注焦点 中国绿色贸易发展成效明显
- 李强总理在新疆调研,走访昌吉溢达纺织等企业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