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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促销新规10月起实施
相关专题: 资讯频道  行业品牌 发布时间:2015-09-28
资讯导读: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互联网商家们的集中促销行为进行规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规定》实施后,电商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会被查处。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互联网商家们的集中促销行为进行规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规定》实施后,电商如果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将会被查处。

电商戴上“紧箍咒”

近年来,电商平台每到年末都会推出“双11”、“双12”等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然而网购商品退货难、货不对板等问题也让不少“剁手党”头疼。新规将给电商的销售行为戴上“紧箍咒”,这让众多“剁手党”纷纷点赞。现象之“预售商品订金不退”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部分电商平台推出“商品预售”的销售模式,即消费者先拍下订金,然后在指定时间段内付尾款。但如果拍了订金却没来得及付尾款,消费者的订金将不能被退回,有的预售商品还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

《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等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等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现象之“赠品质量不保证”

家住清宁路的黄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双11”大促时,她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套护肤品,卖家承诺赠送5瓶护肤品的小样,然而当她收到商品后却发现,赠品全部是临期产品。黄女士向卖家提出质疑,但卖家表示赠品是“白送”的,没有售后服务。

《规定》:商家在参与集中促销时所销售、附赠的商品都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对附赠的商品还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现象之“刷好评”

以往在电商大促中,一些品牌为了得到同品类销售前十位的排名,或者抢销量靠前的商品推荐位,会采取刷单、刷好评等方式来走捷径。而一些“专职好评师”甚至会在评价中公然贴图“招聘好评师,每天50元”。

《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根据可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也不能直接或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12315:如遇不良销售行为,消费者可投诉

“总体而言,新规有利于消费者和厂商的良性互动。电商从业者必须从打擦边球、玩小聪明,转换到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提升产品和服务。”罗先生是本地一家特产网店的负责人,他表示在新规实施后将“有法必依”,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维护电商平台有序交易的进行,保证消费者的网购舒适度。

在电商促销期间,如果遇到“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赠品不提供三包服务”等问题怎么办?市消保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实施后,在网络集中促销期间,消费者如果遇到与新规相悖的商家销售行为,可以拨打12315投诉,工商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投诉案件进行处理

来源: 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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